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专项建设
一、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的概况
1、管理部门: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申报时间:截止每年10月。
3、申报批次:每年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
4、建设周期:3 年。
二、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的意义
1、对符合标准建设研发机构的企业以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立项支持。
2、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区财政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给予总额度为100万元的扶持。
三、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的条件
1、企业有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并已开展研发活动,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2%,或前三个会 计年度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 200 万元。
2、企业研发机构已有固定的研发和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其中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 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总额(不含房产)原值不低于 200 万元。
3、企业研发机构已有专门的研发队伍,并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 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总人数的50%。
4、尚未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研发机构立项支持的企业,每家企业获得市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立项支持不超过 1 次。
5、企业研发机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报企业的在职人员。
四、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申报材料
1、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研发费用证明材料(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2%的申报单位,须提供上一年度市统计局大中型 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年报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含研发费用支出的报告)。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总额原值的报告;或能够佐证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价值额度的财务凭据。
5、全部研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 、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