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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转化专项

一、项目类别

1)大科学装置成果转化项目

2)其他项目

二、资助资金及方式

1)大科学装置成果转化专项资助金额200万

2)其他项目资助金额100万

3)事前资助方式。

三、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广东各地市与省外高校或科研院所已签订合作协议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在广东已建和在建的大科学装置

(散裂中子源、超级计算等)的技术推广与产业化应用项目。

四、申报要求

1)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广东省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签有责权利明

确的项目合作协议;分工和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2)申报项目应明确具体的关键技术、产品或装备、系统等,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部分行

业应用性较强的产品(装备、系统)能够形成批量生产或应用示范。

3)企业申报单位重点为广东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有相关研发条件、技术团队和产业化生产能力,能确保项目实施的投入、

配套设施和条件。高校、科研院所需具备与项目相关的具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技术团队和科研设施。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生产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5)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