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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

一、专项内容

已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和开展技术创新,促进高

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资助资金及方式

1)每项100万

2)奖励性后补助方式。

三、申报内容

1)工程中心的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及今后两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包括工程中心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

用,技术优势、取得的成果以及在行业的影响等情况)。

2)工程中心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对具有市场价值的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和集成化研究开发,为产业化规模生产提供成

熟的成套先进技术、工艺、装备及其技术产品情况;技术创新的经费投入以及形成的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PCT专利)、

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标准以及获奖等情况。

3)技术创新的人才与制度建设。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工程技术人才,形成专业配套的创新技术队伍;建

立的人才激励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4)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用于科研成果转化的工程配套设备、试验条件、检测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已被省科技厅认定的工程中心,且未曾获得工程中心建设的省级财政经费资助。2015年获得科技部认定的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也可以申报。

2)项目名称统一为:广东省(或国家)xxx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即为已认定的工程中心名称+建设。

3)工程中心建设运行良好,至少有一项科技成果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相关科技成果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受理,及其它自

主知识产权。

4)申报内容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在工程中心建设中取得的成效和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的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