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专项资金 > 省级应用专项 >

广东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

一、项目类别

1)重大项目:指技术水平国际领先、产业涉及面广、资金投入量大、对我省经济和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

2)重点项目:指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或在细分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和核心竞争力,资金投入量较大,对我省产业发展起到关键

性作用的项目。

二、资助资金及方式

1)重大项目资助金额800万

2)重点项目资助金额300万

3)无偿资助方式。

三、项目领域

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新能源汽车、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应用型科技 研发,以及计算与通信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技术与材料、可见光通信 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等9个省重大 科技专项相关核心技术的后续研发和转化应用,优先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产业化前景明确、能尽快转 化应用”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并不受在研省级科技项目数量的限制。项目产业化实施地点必须在广东省内。

2)项目申报资料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附件材料应对项 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实施计划等。

3)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数额不得超过资助强度。面向企业的资助项目,资 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在该项目总投资(含前期研发投入)的30%。

五、申报方式

1)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合作实施。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牵头,通过与企业共同开发、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方式, 合作实施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必须与企业合作组织实施)

2)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同实施。由企业发起,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 化应用,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3)企业独立实施。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承担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发挥企业研发能力和技术优势,引导企业制定技术创新发 展战略,加大技术研发投入。

4)科技金融合作实施。由投资机构发起,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参与,通过发挥投资机构资本、技术交易服务和育 成孵化等方面的优势,实现技术资本化。